隨著江西省永修縣城“一河兩岸,一湖三區”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大批政府資金投入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投資效益,該縣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公共工程審計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各項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政府批準收費籌集的資金、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國有獨資(控股)公司投入資金及社會捐贈性資金等實施的縣級政府公共工程,均由縣審計局統一扎口進行審計監督;縣級政府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和其他工程合同時,必須將“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單位必須依法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以審計結果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列入合同條款;項目竣工后結算支付價款時,建設單位必須預留不低于合同價20%的工程款,有變更簽證和補充協議的,必須預留不低于簽證和補充協議價款20%的工程款,待審計部門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后結付。同時,明確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由專人負責,對工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 由于永修縣不斷創新審計思路,拓展審計空間,為政府投資把好工程項目結算關,切實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近兩年來,累計核減各種高估冒算和不合理工程款980余萬元。(胡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