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后,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少軍日前在《臨沂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充分認識《規定》頒布施行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規定》,著力突出五個重點,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縱深發展,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一要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要按照《規定》要求,擴展和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范圍和層次,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干部,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全部納入審計范圍。有關部門要科學制定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中長期審計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對法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全覆蓋。全面開展縣(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的同步審計,積極探索系統(行業)經濟責任審計,尤其要把以前未審計過的領導干部作為監督重點,適時安排審計。 二要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展為目標,以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根據不同審計對象,明確相應審計內容,重點關注重大經濟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關注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風險、金融風險和國有企業經營風險,特別是融資平臺和政府債務問題,維護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安全;關注經濟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決策程序的科學性、合規性,評價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效果;關注利用公共資源履行職責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加強公共資源和財政資金管理;關注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促進領導干部帶頭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和規定。 三要進一步搞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結合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合理設計評價指標,細化責任界定標準,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科學評價,重點評價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管理、推動發展等情況,確保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規定》確立的原則和標準,區別不同情況界定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嚴格區分干事創業中的失誤和以權謀私、違法亂紀行為,支持改革探索,嚴懲腐敗墮落。 四要進一步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要切實用好審計成果,把對領導干部的“問責”和對資金的“問效”有機結合起來,防止“無為行政”,規避“形象工程”。要把審計結果的“鐵尺”運用到用人決策、法紀監督、糾風治亂和經濟管理中,實行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運用反饋、運用情況督查以及公開問責評議、談話誡勉、責任追究等制度,切實做到“審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錯必改、有責必究”。 五要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真落實《規定》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人員和經費等方面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審計和查處違法違紀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各有關部門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整體聯動機制。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作用,完善有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并定期調度工作開展情況,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發展。各級領導干部要把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正確對待審計,主動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嚴格落實審計結論,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杜絕相關問題的發生。全市廣大干部群眾要通過學習貫徹《規定》,正確行使經濟活動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共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孟凡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