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發揮審計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中的“免疫系統”功能,進一步提高履行審計職責的能力,江蘇省沛縣審計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積極調整審計思路,圍繞領導干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權、資金的使用權及個人廉政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把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執行能力、行政能力和行政效果作為審計和評價的內容,促進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加快從真實合法審計為主向績效審計為主轉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果。 一是在摸清單位收支規模、負債變動、資產管理、事業投入、內控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向領導干部執行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改善民生等政策落實情況,重大事項決策責任,完成縣政府交辦工作任務情況延伸。 二是把審計觸覺延伸到被審計單位那些賬面未反映,但與單位經濟活動確有債權債務關系、對責任人的任期責任確有重大影響的資產負債事項上來,主要通過對單位辦公設施、交通工具、房屋等建筑物的盤點,檢查使用、出租情況進行審計,弄清是否存在"賬外"資產,使單位"家底"更加明晰,經濟責任評價更趨全面。 三是將領導干部任期內單位私設“小金庫”問題納入審計內容,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或向上爭取、向下攤派、向其他單位索要等形式獲取的資金,未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或本單位財務管理賬內,由領導干部個人掌握使用資金的問題。 四是認真查找領導干部任期內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著眼防范,強化監督,更好地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起到防微杜漸的重要作用。 五是將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信訪問題及訴訟案件納入審計內容,關注被審計對象任期內的接訪活動,分析信訪數量升降趨勢,根據信訪件反映的內容以及已結或未結訴訟案件情況,認真搞好審前調查,準確把握重點和切入點,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公信力。 六是注重調查了解前任、現任領導在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等方面的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縣紀委、審計局聯合下發了《沛縣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該局出臺了《沛縣審計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南》,對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作出統一要求,有效克服兩任領導之間經濟責任不明的現象,對干部的考核、監督內容更加科學、完整,對干部履責能力和水平的評價更加客觀、全面、公正。(甄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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