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審計局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為契機,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轉型,提升審計工作層次。 一是在審計時點上,改變以往以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的做法,更加注重對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2010年全局共實施經責審計項目18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33人,其中90%為任中審計。 二是在審計內容上,圍繞浦東二次創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審計內涵。在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計中,從職能入手,關注制定政策的合理合法以及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揭示公共監管不到位、提供服務不完善等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對街鎮領導干部的經責審計中,加大對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節能減排、節儉行政經費等重大經濟政策,以及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的審計力度。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責審計更加關注產業結構調整、自主創新、資本運作、投資融資以及節能減排等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貫徹情況。2010年,全局所有經責審計報告披露的問題中,反映規劃和決策類的事項占10%,反映重大資產和投資項目管理的占22%,反映內部管理的占37%,較好的體現了經責審計從對單位財政財務審計向干部履職情況審計的轉型。 三是在審計評價上,按照《規定》確定的評價原則,圍繞職能、決策、執行、效果、自律的審計路徑,更加注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以及“十一五”規劃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四是在責任界定上,改變了以往責任界定不明確,過于寬泛和模糊的做法,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五是在審計成果的開發運用上,充分挖掘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其中涉及到體制機制不完善的共性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2010年全局經責審計項目共提交審計情況專報5份,涉及街鎮投資項目監管、國有企業資金專戶管理、內部審計狀況、國有公司盈利結構和長期股權投資管理等方面。區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對審計情況專報作出重要批示,促進了相關政策措施的完善和實施。通過上述轉型,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有效地促進了浦東新區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依法行使權力、有效履行職責。(胡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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