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湖北省咸寧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審計署“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十六字方針,不斷轉變審計工作理念,創新審計工作方法,努力為黨委評價任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為黨委、政府決策當好參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果顯著。全市共對1003名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紀違規金額166222萬元。其中:界定主要責任117842萬元、直接責任14963萬元。收繳入庫金額2762.74萬元。所審單位中,國有資產增值單位719個,減值單位194個。各級組織部門根據審計結論,對819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調整使用,有147人得到提拔,605人被平級調動,67人被降級和免職,50人被追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司法機關處理。共提出審計建議2659條,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調查處理案件40件。其主要作法有: 一是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范圍。幾年前,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是縣市區長、鄉鎮長,市、縣部門單位正職負責人及國有企業法人代表。近年來,該市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了積極探索,不斷延伸對象的范圍,組織開展了對縣、鄉黨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了對農村支書、村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市縣部門單位的下屬機構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通過擴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范圍,更有效地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使更多的干部受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 二是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該市原先主要是對離任、退休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近年來,該市將離任審計與任職期間結合起來,將換屆審計與屆中審計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使經濟責任審計既具原則性又具靈活性。即一方面堅持離任必審,換屆必審,另一方面又對任職期間,對屆中進行審計。使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既具剛性,又有動態彈性,避免過去有些領導干部在某一崗位一干多年,未到退休,始終得不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還可避免到換屆時,大量干部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而力量難以承擔的矛盾。 三是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從前,該市經濟責任審計是單獨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類型的審計互不關聯,審計資源未能共享。近幾年來,該市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與其他審計項目結合起來,達到一審多用,有效地實現了成果共用,信息共享,資源利用最大化。如對國有企業領導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時組織開展對該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對該單位開展審計調查,又如對某部門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時開展財務收支或部門預算審計,再如對縣委書記縣長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同時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或政府投資審計等。使得組織一個審計組,開展一個單位審計,可起到多個審計項目的功效,達成幾個審計成果,節約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由于審計覆蓋面延伸擴大,也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 四是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流程。該市剛開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其審計實施與其他審計流程基本類似,沒有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特色。近幾年來,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在流程上進行了有益探索。推行審前公示制,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舉報權,請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積極提供審計線索。推進聯合進點見面制度。即經濟責任審計組進點時,邀請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一起參加,召開被審計單位中層以上干部見面,營造審計工作氛圍,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強大合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推向“雙承諾”制,即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本人過去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提供的述職報告)承擔相關責任,被審計單位現任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了“新官有新帳,舊官有舊帳”。推行多部門協作制,在組織經濟責任審前調查時,到審計對象對口管理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檢察部門了解情況,收集線索。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除將審計情況上報黨委、政府、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外,還將審計情況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 五是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近年來,該市經濟責任審計除繼續關注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監督權外,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增加了經濟責任人履行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考查內容,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樹立正確政績觀方面發揮作用。同時,運用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對經濟責任人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如對縣長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既考查其決策、管理的合法合規性,還要考查其決策、管理的科學性、效益性,既考慮經濟效益又要考慮社會效益。 六是創新成果運用的方式。近年來,該市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得到了多方面重視。有的黨委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專門聽取審計部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匯報。有的黨委建立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有的地方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談話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較多的干部,列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談話的對象,促其在限期內加以整改,有的地方對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嚴重問題的干部迅速進行處理。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建立了報告制度、通報制度、公告制度,整改督查制度等。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服務黨委政府選拔作用干部,促進廉政建設,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方面發揮作用。(張旺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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