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重慶市銅梁縣從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高度出發,在領導干部中全面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重要依據,提高了干部的責任意識,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在審計內容上突出“四個重點”。在全面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重點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營管理權、資金使用權和遵守廉政紀律的情況進行審計。 二是在審計方式上做到“一個結合”。即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有機結合。通過任中審計,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促使其整改,發揮了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三是在審計成果利用上落實“三項制度”。即: 落實經濟責任審審前公告制度,縣審計局在送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在被審計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辦公場所張貼審前公告,將審計對象、范圍、內容、時間和審計組成員及聯系方式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定期向紀委、組織部和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介紹下一步審計工作安排,提出協調配合工作的有關要求。落實審計情況報告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除報送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外,還要報送縣委、縣政府及縣紀委領導掌握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促進了審計監督的長效化、實效化和法制化,更好地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有效推動了機關黨風廉政工作。(張小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