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后,山東省青島市各級審計機關迅速組織學習,采取四項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深入細致學習《規定》內容。第一時間把《規定》全文下發到干部手中,組織大家認真學習具體條款,對重點章節和注意事項逐一解讀,明確《規定》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并組織干部收聽收看就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劉家義審計長接受專訪、審計署答記者問等重要內容,圍繞全面貫徹落實《規定》、繼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展開討論,充分認識《規定》頒布施行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是對照《規定》完善有關制度。根據《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程序、內容、評價和結果運用提出的新要求,梳理現行工作制度,著手修訂或新建審計結果運用、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責任追究以及審計結果公告等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系統數據庫,加強項目計劃管理。 三是著力抓好四項重點工作。把“學《規定》、抓貫徹、促工作”緊密結合,著力抓好四個重點:突出抓好區(市)、鎮(街)黨政“一把手”同步審計,合理界定、科學評價雙方經濟責任;加強部門領導干部審計,促進自覺遵守財經紀律、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審計,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指導開展村級負責人審計,維護農民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是超前謀劃明年審計項目。把學習貫徹《規定》落實到2011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根據組織部門安排,對資金量大、來源渠道多、有資金分配權和項目安排權的部門的“一把手”優先安排,加強任中審計,并有效整合配置審計力量,搞好與預算執行、專項資金和資源環境審計項目的結合。對部分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開展同步審計,實現對區市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覆蓋。(周浩 李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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