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陽市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任用的一條重要措施。2010年,該市市委出臺的《關于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實施辦法》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所在地方和單位存在嚴重經濟問題且本人負有重要和直接責任的予以免職。 自2008年以來,信陽市共完成經濟責任審計608 人,其中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50人,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554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4人。根據審計結果, 晉升51人,被撤職、降職、免職15 人,移送紀檢或司法部門7人,有力推動全市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該市建立完善的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會議,研究工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部署和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個必審”:領導干部離任必審、任職三年以上干部必審、重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必審,制訂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劃,有計劃地安排對縣區長、縣區委書記和市直單位“一把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擴大審計覆蓋面。 該市還不斷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制定聯席會議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了紀律監督、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優勢互補、齊抓共管的局面。各級黨委、政府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考核使用和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市紀委會同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的通訊話費、交通工具、住房和會議費、招待費開支及群眾舉報案件等進行專項審計;加大對以權謀私、貪污受賄、造成重大損失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促進領導干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每年全市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對其業績考評、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經濟責任審計方式方法上,該市也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改革創新,由單純的離任審計為主轉為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任中審計由過去的不到百分之十提高到現在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突破傳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模式,向業務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真實性拓展,并注重跟蹤整改,切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加強管理,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成效。(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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