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浙江省景寧縣審計局在對該縣景南鄉進行審計時,發現該鄉財務管理混亂、內控制度缺失、專項資金擠占等情況,并由此發現了該鄉報賬會計葉某挪用公款20余萬的案件(葉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針對審計中發現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景寧縣審計局又對部分鄉鎮進行調查,發現被調查的大部分鄉鎮均存在這一情況,該局及時向縣政府發出了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的信息專報。并建議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加強對各鄉鎮經費收支的審核監督工作,建議各鄉鎮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財務管理。為此,景寧縣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經過調查研究,于近日向全縣各鄉鎮、管理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從鄉鎮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鄉鎮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鄉鎮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的監督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規范。并對鄉鎮的經費預算、費用支出、固定資產、應繳款項、暫存款項、專項資金的管理等進行細化和明確,特別是對經費支出、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加強了監督,形成了鄉鎮財務核算中心和鄉鎮黨委政府互相制約的機制。新制度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該縣鄉鎮的財務管理,鞏固“零負債”的成果和有效防止鄉鎮出現財政赤字。(趙慧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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