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山東省榮成市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規定領導干部離任時必須履行經濟責任事項交接程序,將資產負債、未完工程、未決經濟事項、個人保管公物公款等8個方面的事項交接清楚。今年以來,該市共對46多名離任領導干部全部落實了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該市在領導干部離任時,分別向領導干部本人及其原任職單位發出離任經濟事項交接的要求,對交接時間、交接內容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方便單位及時進行離任交接,該市將統一格式的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清單上傳至審計機關網站上,審計人員在審前調查和審計過程中,也積極向有關人員宣傳離任交接的有關規定和重要意義,指導被審計單位進行資產清查、賬目清理和資料整理等工作,并依據審計結果,對交接內容進行審核,保證了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交接事項的準確完整,收到了良好效果。 該市通過實行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制度,不但使離任領導干部對自己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有了全面的了解,同時也使接任者對單位的家底、債務及其他未決經濟事項清楚明白,保證了單位工作的連續性。另外,離任交接清單通過離任、接任雙方的簽字確認,不但成為明確和評價雙方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同時對明確審計內容和監督重點也有很好的參考價值。(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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