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合肥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六部門聯合出臺《合肥市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實施辦法》,自2010年起試行一年。根據辦法規定,該市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在離任時,都要按照規定辦理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手續,明確前后任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11月16日,該市首批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儀式順利舉行。實施交接的市招商局和市糧食局離、接任領導干部,對離任時單位的主要財務狀況、結存資金、未完經濟事項等,按規定進行了書面交接。 交接儀式上,離任領導干部簡要回顧了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一致認為實施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是考察、保護干部和規范干部行為的有效手段,是一種對組織負責、對個人負責、對事業負責的表現。通過這樣的形式,能促進干部對工作、對事業、對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進行深入思考,對單位未來工作和事業發展,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賦予的使命具有重要意義。接任領導干部認為開展離任交接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干部的關愛,傳遞的是規范管理的意識,表示將在前任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本職工作。 合肥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李學明在總結講話中指出:實行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能使離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有利于工作的前后銜接,增強干部的責任心,營造勤政廉政、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通過交接,將前任的工作思路、發展現狀、遠景規劃,以及經清理后任期內未了結的經濟事項,交接給繼任領導,可以使繼任領導盡快了解情況,進入狀態,承接經驗,拓寬思路,確保了工作連續性。離任交接從制度上約束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從政行為,對加強任期內日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基礎工作、規范經濟行為將起到積極作用。(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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