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的力度,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水平,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建設性作用,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組織部、檢察院、監察廳、審計廳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和審計成果運用工作的意見》的精神,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人民政府對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專門發文,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要求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展審計整改落實工作;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財政財務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審計部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二是進一步落實審計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各單位積極支持、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落實,為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同時,縣督查室加強督促檢查,對于審計整改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孟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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