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轉型,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從以財政財務收支為重點轉向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重點和從以法人為重點轉向以自然人為重點”的兩個轉型,上海市盧灣區審計局研究制定了《盧灣區審計局關于開展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期限和評價的幾點意見》,為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及明確經濟責任提供了指導性意見。 一是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核心內容。該局把經濟決策審計作為重中之重,把內控審計作為首要環節,把績效審計作為必要內容,把財政財務收支作為重要基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事業發展狀況、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內部管理和控制情況、領導干部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六個方面作出評價。 二是明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除遵循一定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外,更明確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三種責任類型并詳細規范每類責任界定的范圍,由此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按其性質確認責任并在報告中予以歸責。 三是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期限及審計報告格式。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期限“兩個會計年度”的原則,并在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情況、新特點和審計評價核心內容轉型的基礎上,修訂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文書格式,統一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胡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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