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審計局在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積極貫徹《審計署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精神,首次明確將鄉鎮主要負責人履行資源環境保護職責情況納入審計范疇,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審計。同時明確將實行環評一票否決權,對環評指標不過關的鄉鎮主要負責人實行必要的責任追究制度。 該局以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為切入點,把鄉鎮主要負責人完成節能減排目標、落實資源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調整產業結構政策等情況作為審計內容,重點檢查排污費的核定和征收,污染普查、工業園環評、土地搬遷、森林覆蓋率等情況,結合財政審計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結果,綜合評價鄉鎮主要負責人履行資源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通過審計,揭示了部分鄉鎮主要負責人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嚴格和規范,排污費的核定、征收不力、森林覆蓋率明顯降低等問題。為了能引起區領導對此問題的重視,區審計局以《審計情況專報》的形式及時向區主要領導作了匯報,得到了區領導的高度關注。該區及時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求相關部門以審計結論為依據,全面考核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資源環境保護職責情況,考核結果記入干部政績檔案,作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促進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資源環境保護職責,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首次對一工業重鎮的主要負責人因森林覆蓋率大幅降低、環境保護不力而被調整工作崗位。(陳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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