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麗水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現場推進會在景寧縣召開。這是景寧縣人民政府采納審計建議,率先在全市推行農村“三資”管理,實行農村財務“雙代理”制的新舉措。此項舉措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為突破口,有效地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推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009年底,景寧縣審計局在對景南鄉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發現該鄉部分村委自2007年以來只有現金流水賬、未編制會計憑證;鄉財政下撥到村委的???,村級財務付款隨意性比較大、部分大額支出無人簽字等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現象。從2001年開始實行的村級會計鄉代理制成效不明顯,未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作用,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近年來的鄉鎮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來看,其他鄉鎮也存在類似的現象。針對這一情況,景寧縣審計局建議縣人民政府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督促各鄉、各村管好、用好國家資金,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景寧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于2010年3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試行辦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并成立了以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為組長,組織部、農業、審計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該縣主要做法有: 一是實行了“雙代理”制度。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村級財務和集體資產清賬核實工作,在此基礎上,將村級會計和出納同時委托鄉鎮(管理區)農村集體“三資”服務中心統一代理,并統一了備用金限額領用制度、票據領用管理制度、賬戶管理制度、權力制衡監督審批制度。 二是實行資產清查登記備案制度。對資源統一實行登記簿制度、公開協商制度、招投標和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規范了農村集體財產管理行為。 三是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信息管理 “三統一”,即統一公示公開時間、統一公示公開內容、統一公示公開方式,實現了對村級“三資”管理情況的隨時查詢與實時監管。 新的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完善了村級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避免了村級財務支出的不合理性和隨意性,解決了村級財務缺乏外部監督的問題,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潘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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