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對黨政主要領導權力行使的監督,健全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委組織部、區審計局、區考核辦等部門聯合下發了《博山區關于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用人權、理財權和履責權“三權聯審”工作的意見(試行)》,將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由單一的經濟責任審計向用人、理財、履責“三權聯審”拓展,提高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整體效能。 “三權聯審”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主要是以鎮、街道、區直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為聯審對象,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區分情況分別采取離任聯審、任中聯審和重點聯審的形式,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選拔任用干部情況、財政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履行領導干部職責等方面的合法性、原則性和規范性實行聯審,即由組織部門對用人權進行審查,審計部門對理財權進行審計,區考核辦對履責權進行審核。聯審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察考核、表彰獎勵及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權聯審”作為博山區強化黨政領導干部權力行使監督管理的一次大膽嘗試和有益探索,將通過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各責任單位的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有力地推動博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遲超 宮存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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