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提高辦事效率, 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增強工作人員效率效能意識,近期,江蘇省昆山市審計局出臺了審計工作效率效能督查實施辦法。辦法對審計工作督查內容、組織方式、責任追究作出了規定。 審計工作督查內容有: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市委、市政府下達的重點審計工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各項審計任務,局機關下達各部門的審計信息、宣傳、科研、OA案例等各項綜合工作,對其完成時間和質量要求作出了規定。
審計工作督查組織方式是:局機關成立效率效能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實行效率效能督查工作考核,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將對各項工作的完成進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并對各項督辦事項完成進度給予提醒和警示。審計工作督查責任追究:對違反審計工作效率效能督查考核規定的,一年內工作延誤1次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科室通報批評,責任人批評教育;對違反效率效能督查考核規定,一年內工作延誤2次以上的,取消責任科室年度評優資格,責任人書面告誡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違反效率效能考核督查規定,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科室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降職處理或調離崗位。同時將審計工作效率效能督查結果納入全局年度創先爭優考評。(徐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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