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來,新疆自治區哈巴河縣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突出了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近日,為了更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哈巴河縣委組織部出臺了《哈巴河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及結果運用實施辦法(試行)》,把原來單純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轉化為具體的審計量化評價,采取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方法進行,推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新模式。 該辦法中定量評價按照國家有關重要經濟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重大經濟決策的合法合規性,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政規定,審計查明的問題等八方面內容進行量化評價,總分100分,定量評價分為四個等次,好(90分以上)、較好(80—90)、一般(60—79)、較差(60分以下);定性評價內容有私設小金庫、領導干部侵占國有資產和貪污公款、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和損失浪費嚴重的等十項,只要存在其中一項,即使定量評價結果在“一般”以上等次,總體評價亦確定為“較差”檔次。 哈巴河縣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新模式,即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置于“陽光審計”下,又使審計結果得到較好的轉化利用。(李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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