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蘇州市堅持環保優先,統籌各區域協調發展。蘇州市審計局在2009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審計中積極向政府建言獻策,提出了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近日,蘇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在全省率先實施生態補償機制,這是該市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建設最佳宜居城市的又一重要舉措。 該意見明確,以直接承擔生態保護責任的鄉鎮政府、街道、村委會、農戶為補償對象,通過生態補償,使因保護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受到限制的區域得到經濟補償,增強其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的能力,保障生態保護地區公平發展權,使地區間得到平衡發展。 意見規定,每年按以下標準進行生態補償:基本農田按不低于400元/畝的標準予以生態補償;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村,按每個村100萬元予以生態補償;對太湖、陽澄湖及各市、區確定的其它重點湖泊的水面所在的村,按每個村50萬元予以生態補償;列為縣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的,按100元/畝予以生態補償;對水源地、重要生態濕地、生態公益林所在地的農民,凡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給予適當補償。 意見還明確了六項保障機制,確保生態補償政策落實到位。一是調整、優化鄉鎮財政體制,增加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鄉鎮的財力,增強鄉鎮保護生態環境的能力;二是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土地出讓收入劃撥、上級專項補助、接受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三是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土地出讓純收益的15%要全部用于農業;四是健全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機制,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工程建設力度,加強環境污染整治;五是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六是完善生態補償保障措施,對應保護而未能盡到保護責任的,可停撥甚至收回生態補償資金。(陳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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