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寧波市政府召開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兑庖姟返某雠_表明該市住宅小區物業收費審計調查的成效得到進一步提升。 2005年,寧波市審計局開展了住宅小區物業收費審計調查,審計報告曾向有關部門提出,要營造物業消費理念、增加物業收費透明度、加強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支持和政策扶持、修改相關法規等建議?!吨袊鴮徲媹蟆?、《浙江日報》等新聞媒體曾以顯要位置對寧波住宅小區物業收費審計調查情況進行了跟蹤報道,社會反響十分強烈。寧波市政府結合審計建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寧波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該審計調查因此也被國家審計署評為年度全國地方優秀審計項目。 在隨后的幾年里,寧波市審計局一直追蹤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該局領導數次邀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專門就審計調查結果的落實情況召開座談會,商討物業管理對策,并組織人員積極參與修改《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寧波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草案)》、《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草案)》等相關法規,著力破解寧波物業管理在“成長中的煩惱”,大力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 2009年6月,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融入了審計元素,在原先對物業管理的體制方面,將市、區、街道的三級管理網絡延伸到社區的四級管理網絡,把物業管理和社區管理融為一體,促使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三方在協調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能的發揮,確保條例不再成為空中樓閣。同時條例還根據審計建議的要求,對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物業用房和物業資金使用等一系列問題作了具體的修訂。 2010年6月份,寧波市政府為貫徹條例的進一步落實,在第81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對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分別從市、區、街道、社區物業的管理職能劃分,相關行政職能部門職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和物業管理相關經費交納等八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使條例更具操作性。如實施意見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要建立財務公布制度,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物業服務經費收支情況,通過公開物業費收取的標準、管理情況,還廣大業主知情權和監督權。(金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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