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的工作機制,促進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最近,上海市徐匯區政府多措并舉,印發了《徐匯區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六項相關配套制度,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充分認識落實整改在糾正不規范行為、改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落實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建立了審計移送處理配合機制,明確了強化問責,實行責任追究等工作措施。六項配套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組織辦法。由紀監、組織、檢察、政府辦、發改委、公安、財政、審計、國資等十二個部門共同組成,實行分工負責、分類督辦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審計整改的督查督辦,以及落實審計移送處理等事項。 審計整改報告制度。接受審計的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決定和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及相關問題的整改要求,認真研究并進行糾正、完善。由區審計局定期匯總,并向區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整改督查制度。規定了立項下達、督促檢查、報告辦理、時間要求等具體細則,由政府辦、監察局根據內容和時限要求下達《督查通知單》,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措施,確保區領導對有關審計整改事項的批示得到貫徹落實。 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對照被審計單位報送的審計整改結果報告,重點檢查整改中糾正問題、落實建議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的情況;研究和評估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的科學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實際效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和公告制度。主要內容: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審計整改過程中出現的典型事例;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審計整改取得的實際成效和經驗做法,做到以公開促整改,推進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 審計問責暫行辦法。對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因決策嚴重失誤、工作失職、監管不嚴,以及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不力的行為實行審計問責,進行責任追究。同時按照問責程序,作出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決定。(曹 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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