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經濟社會發展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選拔任用中的建設性作用,遼寧省沈陽市審計局將對部分區、縣黨委書記和區、縣長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同步審計。 沈陽市自施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來,主要對行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較少對黨委書記進行審計。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客觀環境的變化,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現行只審計行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單一模式,很難科學全面客觀地界定和評價區、縣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此,沈陽市委組織部今年安排對5個區、縣黨委書記和區、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同步審計。 為了更好地完成此項工作,沈陽市審計局在認真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吸收先進地區做法的基礎上,對市、縣兩級參審人員進行了同步審計專題培訓。進一步明確了對區、縣黨委書記和區、縣長同步審計的基本思路,規定了審計范圍、重點、評價、模式等內容、做法和要求,確保審計人員思想統一、目標明確、思路清晰。 對區、縣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內容,主要是以決策、決策執行和決策執行結果三個環節為切入點,并各有側重地對區、縣黨委書記和區、縣長開展審計,對黨委書記突出對其任期內重大經濟社會決策的審計,在審計中重點關注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有效,程序是否規范、民主、透明,內容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的規定,決策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對區、縣長主要審計其對中央與地方黨委決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其在民生、環保、土地管理、資金使用、資產、負債和投資項目管理等方面責任的履行情況。 目前,沈陽市審計局對區、縣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已經陸續進入審前調查階段,不久將全面進入審計實施階段。(李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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