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秭歸縣人民政府印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秭歸縣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全縣資產處置范圍、調劑、出售、置換、報廢、報損、捐贈、核銷等七類處置方式、審批權限、處置程序、處置收入的管理及使用、監督檢查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成為繼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之后的又一份地方規定。這是該縣審計工作取得的服務地方經濟管理的又一成果。 2009年,秭歸縣審計局在對兩個單位的局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了國有資產管理不善、核算管理不完整、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等問題,引起縣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縣長及常務副縣長等領導批示國資部門要對審計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上年末,該縣國資局派出人員協助落實整改有關事項,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審計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草擬了有關管理辦法,經政府審查后,最終于今年出臺了上述規定,成為該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性文件。(杜永慶 王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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