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推進依法審計、科學審計,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審計局出臺《審計項目質量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審計法規、國家審計準則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規定的審計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責任追究。 該《辦法》一是明確了追究審計質量和執法過錯的行為情形。包括審計程序及重大違規問題應當查出而未能查出,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或認定的事實失真,發生審計復議、裁決、訴訟等四十二種審計質量和執法過錯行為。二是明確了責任追究形式。包括責令改正錯誤,告誡、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培訓、轉崗,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的主體。設立了審計項目質量和執法檢查委員會及具體辦事機構,負責評估和追究審計項目質量責任,接受對審計結果的意見反饋以及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的投訴和舉報,提出是否追究質量和執法過錯責任的具體建議和追究形式等事項。四是明確了審計質量和執法過錯人員及應負責任。從審組成員、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復核人員到主持審計業務會議的領導,誰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朱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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