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審計廳出臺了2010年度目標管理考評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目標管理考評的內容及標準,呈現四大特色。 一是分類考評。該廳根據各處室工作職責,改變了過去“一個標準”考評全廳各單位的現象,分業務部門、綜合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三類進行分類考評,使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具有可比性及較強的操作性。 二是導向正確。考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導向,緊緊圍繞“做什么、要什么、評什么”展開,將2010年全廳工作要達到的目標貫穿考評工作,并在《目標管理考評內容及標準》上逐一細化量化,正確引導全廳人員積極開展工作。 三是突出重點。改變了以往事無巨細、全面考評的狀況,2010年度考核工作主要從工作業績和機關管理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以完成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任務為抓手,突出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在審計時間、審計質量、審計成果上都設置了考評標準,重點考核;另一方面以貫徹執行廳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為依據,針對機關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考核力度,加強了機關內部管理。 四是注重實績。整個考評工作貫穿著“實績是硬指標”這條主線,凡納入目標管理考評中的項目均做到了細化和量化,通過年終考評,實現各單位工作“實績分數化”,并作為廳機關年度評選先進單位的依據。(熊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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