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形勢發展,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近期,山東省青島市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從五個方面深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加強和改進審計計劃管理。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保證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制定完善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前移監督關口,建立“任中為主,離任必審,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有效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在主要領導干部的一個任期內,應當對其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
二是區別情況和內容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全面實施審計監督。對區(市)、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采取同步審計、分別評價的模式全面推進;對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緊緊圍繞“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抓住配置、管理、使用等關鍵環節積極展開;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審計監督,圍繞經營管理、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方面不斷深化;對村級組織負責人審計監督,要求各區(市)結合當地實際,創新組織方式,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探索實施;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立足實際,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對獨立核算的所屬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積極有序地深入開展。
三是依法合理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根據各級各類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科學確定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標準。評價指標要做到縱向與橫向指標結合、定量與定性指標結合、總體與分項指標結合,合理區分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四是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在審計整改方面,完善聯動機制,聯合督查回訪,督促被審計單位抓好問題整改;對問題多、整改難度大、屢查屢犯的,納入黨委、政府督查和績效考核體系,實行跟蹤督查整改。在責任追究方面,對因決策失誤、管理混亂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涉嫌失職瀆職的,或問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視情況進行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五是全面推進審計結果運用。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記入干部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為考察、評價、提拔、調整、任免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和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審計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違規金額,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分類排序,通過適當形式進行通報和公開,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李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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