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效益,切實發揮審計監督對規范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作用,規范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日前,湖北省監利縣經濟責任領導小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采納審計建議,由縣紀委牽頭,下發了《關于加強招待費等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認真落實執行。
文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實行“一把手”總負責,分管財務領導具體負責制度,嚴禁黨政“一把手”自批自支等行為,各單位必須明確一名副職分管財務,實行財務審批“一支筆”制度。同時實行“零戶統管”制度,各單位內設科室不得設帳。招商引資等專項費用實行審批備案制度,由分管的縣領導批準后,報縣紀委黨風室備案。
為了遏止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風,文件明確要求:一是招待費實行預算控制和總額控制制度,定期公開。二是實行接待申報和“四定”接待制度,制定具體的接待申報制度,嚴格按照定地點、定標準、定對象、定額度的辦法規范接待管理。三是招待費要逐年下降,以上年度審計結果為標準,2010年對比2009年要下降20%,2011年對比2010年要下降10%。
文件還就監督問責作了具體規定,每年由縣紀委牽頭,審計、財政組成招待費清理專班,定期開展招待費情況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并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范圍,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單位,追究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李傳龍 袁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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