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審計監督對規范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日前,山東省昌邑市政府下發了《昌邑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的意見》,要求做好落實執行。
《意見》規定,對審計范圍內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每年審計1次;對資金量大和有資金分配權的重點部門,市政府安排重點審計或由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審計;對有下屬單位的,與主管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合并審計;對財政撥款的重大活動,年度內及時安排審計。
《意見》就審計成果運用做出明確要求:一是實施審計時,應當檢查以前年度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屢查屢犯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理、處罰;問題嚴重的,市政府將直接控制該單位的財政財務支出,并責令限期整改。二是重要事項審計結論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告市政府,必要時,經市政府同意后,將重要事項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列入政府督查范圍。三是執行《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經市政府同意后,對有關審計事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四是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配合支持審計結論落實,按照職責權限有效運用審計成果,并針對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從制度層面推動規范管理。(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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