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步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力度,推進具有郴州特色的審計結果運用“1+3”模式(即:印發1個黨內通報,并根據違紀違規問題嚴重程度進行1次警示談話、發放1份整改督辦函或1張審計警示卡)繼續創新與發展。近日,在召開的湖南省郴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該市就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再推新舉措。
一是出臺相關辦法,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末位淘汰制度。會議要求,在認真做好《郴州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出臺的基礎上,要設置一些硬杠杠,明確一些底線,對違反這些“杠杠”、“底線”的,要追究責任。從2011年起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末位淘汰制度。
二是不斷深化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對2009年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不僅要在內部公開,還要在全市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會議上進行公開。2010年的審計結果要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
三是加強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針對性,開展年終評議與問責。對審計發現問題比較嚴重但夠不上違法、年終測評優秀率低的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進行評議,并就相關問題接受各方面代表的質詢,確保潛在的問題得到迅速整改,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盡職盡責。
四是加強協作配合,健全和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進一步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查處力度,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確保審計發現的案件及時移送,及時查處。
同時,為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規范權力運行。會議提出,一要強化預算約束,規范收費權,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二要實行“三公經費”審批制度。對“三公經費”要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公款出國必須經市委常務會議研究,公款購車必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對公務接待費用財政要嚴格把關,審計要嚴格監督。三要規范獎金、津補貼的發放。嚴肅查處濫發獎金、津補貼、私設“小金庫”行為,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從嚴追究責任。四要加強國有資產、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重新調整和分配樓堂館所、辦公樓等公共資源。五要嚴格執行招投標、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強化“一把手”責任。加強對黨政正職執行“干部人事、財務、工程項目三項工作不直接分管”監督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一把手”嚴格按規定、按程序履行職責,杜絕幕后操縱,從源頭上、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切實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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