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甘肅省酒泉市審計局采取十項措施規范審計執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其主要內容是:
一是建立《審計方案專家評審制度》,設立審計方案專家評審委員會,采取“一事一審,同類聯審”的方式,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或受主任委員委托由副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對全市統一組織或行業審計、財政預(決)算審計,縣(市區)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重大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單位審計的工作方案或實施方案中審計目標的可行性,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的適當性,審計步驟和方法的可操作性,時間安排的合理性,審計分工的恰當性,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分管領導主持所分管科室項目審計方案的評審論證,根據評審意見調整、確定審計方案。
二是制定《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暫行規定》,加強對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法制工作機構堅持從審計進點到出點的全程參與,前移復核關口,由“復核”向“審理”轉變,隨時了解審計情況,逐步從單純的復核向審計全過程的審理轉變。
三是實行審計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
四是完善審計業務審定會制度,階段性集中進行審理,提高審理的效率,同時保持審計處理處罰的連貫性、統一性。
五是實行雙崗雙責,在審計組增設局派廉政監督員,強化內部管理,將黨風廉政責任履行情況納入目標責任書考核,加強對審計組的廉政監督,實行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
六是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實行審計公示制、將審計項目人員、時限、內容、紀律等予以公示,實行公開、透明的陽光作業,充分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七是開展廉政回訪,由局分管紀檢、審計質量的領導帶隊深入縣市區政府、紀檢組織部門及相關單位,對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執行審計紀律的情況進行走訪。
八是努力營造審計法制工作氛圍,結合“五五普法”規劃要求,深入學習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增強了審計人員學法用法執法的積極性;九是積極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活動,通過參評發現問題、尋找差距、促進提高。
十是以人為本,創新觀念,制定《“十佳”能手評選辦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全市審計機關開展“十佳能手”(“核查問題的能手、分析研究問題的高手、計算機應用的強手”) 評選活動,激勵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爭先創優,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水平。(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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