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近日,湖南省懷化市檢察院與懷化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部門在反腐敗工作中協作配合的通知》,進一步整合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的資源,實現審計監督與法律監督的協作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反腐敗工作的合力。
《通知》明確規定:在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和其他違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檢察機關和審計機關要加強工作聯系,密切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雙方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及時通報辦案、協作配合等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刑事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自發現或作出調查結論之日起15日內將犯罪案件線索及其相關證據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在辦案活動中,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應當將違法案件線索移送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機關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處理結果。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需要審計機關協助查證的,審計機關應當予以配合。檢察機關可以就涉及審計專業性的事項商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查證。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認為有貪污賄賂、瀆職和其他違法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要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彭芳 粟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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