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東省臨朐縣審計局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在公務用車管理方面存在的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產權不清等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的4條審計建議,引起了縣政府的高度重視。
近日,根據縣領導批示,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召集了由紀檢、監察、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規范管理問題。由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理順公車產權關系。各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情況,及時對現有車輛進行盤點清理,對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的,要及時歸還;對行政事業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確需調換的,報縣政府批準,及時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調撥、劃轉手續,理順產權管理關系。二是規范公車使用管理。要求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公車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國有資產報批程序,對新增、更新公務用車的,要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和報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等固定資產的管理,規范日常核算,對需要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的車輛,要嚴格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程序辦理,由資產使用單位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三是加強公車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動態管理,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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