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鎮與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統一評價原則,規范評價內容,明確評價標準,規范報告撰寫。近日,江蘇省沛縣審計局出臺了鎮與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 。
辦法規定,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狀況。包括推進經濟發展、保障民生改善的目標完成情況;促進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情況。二是重要經濟決策與執行情況。包括決策程序評價;決策監管評價 ;決策成效評價 。三是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使用政策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民生政策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情況;貫徹執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情況。四是財政收支及資產管理情況。包括財政管理評價;財政收入評價;財政支出評價 ;政府負債評價 ;違紀違規程度評價。五是個人遵守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辦法還對規定,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事業發展情況。包括任職期間主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任職前、任職內主要業務指標、計劃比較情況;業務工作措施情況。二是重要經濟決策與執行情況。三是與經濟事項有關的內部管理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評價 ;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評價 。四是執行財經政策和法規情況。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類專項資金;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情況。五是財政財務收支與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收入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支出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部門資產處置以及產權管理情況;對本級及下級單位財務監管情況。六是個人遵守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沛縣審計局通過制定和實施《沛縣審計局鎮與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進一步提升了沛縣審計局鎮與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甄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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