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漢川市重新修訂《漢川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列為審計監督內容進行了增補。這是該市為保障政府投資項目農民工工資按期發放,采納審計建議推出的新舉措。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漢川市投資項目逐年大增。由于參與建設項目的少數施工單位時有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度影響項目施工進度和社會穩定。為有效防止此類問題再度發生,漢川市審計局對投資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發現其主要原因是,政府下撥的建設項目資金分類不夠明細或監控不到位,施工單位將工程款進行混用,致使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期發放。對此,該局建議市政府:一是將工程款進一步明細分類,并要求按計劃使用;二是把保障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內容之一,列入《漢川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之中,以便審計部門跟蹤監督;三是建設項目投標時,要求參與競標的建筑公司書面承諾不拖農民工工資,否則不能參加競標;四是分別由財政、勞動監察等部門與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約定保留足夠比例的待結算價款,作為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資金;五是對凡出現有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項目,由相關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限期改正,若不改正或不及時改正者,審計部門可提出書面通知,建議財政部門停撥項目建設資金,或建議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給予信用降級。根據審計部門的建議,該市決定將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列為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內容之一。(王紹文 段建成 倪楚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