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國家建設項目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工作,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根據審計署6號令和《寧波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了《國家建設項目組織審計考核評比辦法(試行)》,以進一步促進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提高。
《辦法》規定,考核以當年度實施的投資審計項目為單位,基本分與考核項目平均分的總和為協審單位年度最終得分,主要由審計完成時限、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效三個方面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一是無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按三個月內每延長一個月扣3分處理,三個月以上的加倍扣分。二是按照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對項目復核的結果,問題屬實的每項扣1分,情節嚴重的加倍扣分。同時以第三方檢測報告作為評定依據,發現單項工程造價誤差值超過50萬元且誤差率超過3%的,按誤差值每超10萬元且超過0.6%的,扣3分處理;第三方檢測發現總工程結算誤差值超過200萬元或誤差率超過2%的,按誤差值每超過40萬元或誤差率超過0.4%的扣3分處理。三是按照《寧波市審計局優秀審計項目評優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具體包括領導批示、法規制度出臺和項目評比獲獎情況等內容。
《辦法》還依據社會各界反饋情況對協審單位執行審計紀律及廉政情況進行考核。凡違反廉政紀律被查實的一票否決,考核結果作零分處理。
根據《辦法》規定,該局每季度公布考核結果,動態排名,年終按照考核情況開展優秀協審單位的評比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與審計費用、下一年度審計項目委托招標資信掛鉤。(蔡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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