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濟寧市審計局在實行審計計劃、實施、審理、執行四分離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完善審理制度,發揮審理的龍頭作用,加強對審計全過程的風險防控和監督制約,促進了審計項目質量的提高。
一、強化審理部門職權,保障審理工作正常開展。明確審理部門六項權限:一是項目全面審理權。所有審計項目在審計組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將全部審計資料移交審理部門,經審理部門審理后出具審計結論,進行處理處罰。二是提前介入權。審理人員在審計組報告征求意見前對有關審計事項進行初步審核,并參與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三是審計資料退回權。審理部門認為審計組提交的審計資料達不到審理要求的,可直接退回。四是要求補證權和直接審計權。審理部門認為審計組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上有問題的,有權要求審計組補證,必要時可協同審計組補證,或者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直接實施審計或調查進行補證;對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不當的,可以直接調整或更改。五是審計結論性文書的代擬權。審理部門根據審計業務會議的決定,代擬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結論性文書,不再由審計組代擬。六是對審計項目實施情況的評估考核權。審理部門按照審計業務制度的規定對審計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按照《審計項目質量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評估和評分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審計業務部門和人員工作狀況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審理工作質量和效果。一是實行審理人員主管負責制和跟蹤服務制。從審計組發出審計通知書開始,即安排主管審理人員,同步跟蹤服務審計項目,保持與審計組的聯絡溝通,掌握審計項目進展情況,適時提供服務。審計資料移交審理后,主管審理人員負責從審理到審計結論性文書的印發,并對項目審理質量負責。二是實行審理時段表控制制度。嚴格落實審理項目規程,確保審理流程規范。三是實行內部審理質量控制制度。安排專人對審理人員代擬的結論性文書進行內部質量審核,提高審理質量。四是實行審計質量的定期分析制。按季對全局審計項目質量進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下一步的改進建議,充分發揮審理工作在審計質量把關、審計風險防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審計業務規范化管理,確保審理職能作用的發揮。該局堅持制度先行,以規范化作保障。制定了《濟寧市審計局審計業務制度》,并配套設計了《濟寧市審計局審計業務流程圖》、《濟寧市審計局審計業務文書流程表》和《濟寧市審計局審計文書及適用表格模板》。為確保審計查出問題的定性準確和處理適當,還編寫了《濟寧市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審計定性和處理處罰向導》,將審計工作實踐中常見的違紀違規現象分為4大類、20個小類、204種情況,分別整理出定性依據和處理處罰依據,部分還列出了移送依據,規范了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處理處罰以及移送等工作。同時堅持并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檢查和優秀項目評選制度,每年對全市審計項目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成績納入考核,并據以評選優秀項目,予以通報表彰。對檢查和評優的項目逐一向項目實施單位反饋結果,召開全市審計質量控制交流會及研討會,組織觀摩優秀項目檔案,促進審計項目質量的提高。
四是配齊配強審理工作人員,為審理工作開展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該局精心挑選精通計算機及各行業審計、通曉法律法規、有一定文字綜合能力的業務骨干力量充實到審理部門,審理人員和審計實施人員按照1:6的比例配備。同時規定,業務人員的提拔重用,必須有審理工作經歷,進一步提高了審理人員的地位,調動了審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該局通過強化和完善審理工作,進一步統一了審計處理處罰的標準和尺度,規范了審計的自由裁量權,使事實更清楚、定性更準確、處理處罰更適當,糾正和避免了不當的審計行為,保證了審計執法的公平公正。同時,審理部門也更便于對審計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體制機制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了審計成果有效利用和審計建設性作用的發揮。近年來,該局審計工作主要指標較往年同期呈增長態勢,全市審計機關在年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和評優活動中“優秀項目”類平均分值連年增加,向各級黨委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提交的審計報告和信息批示采用率大幅提升,不少審計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層,為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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