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審計局將根據區委要求,首次把“四個不直接分管”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全程跟蹤監督領導干部執行區委有關制度情況。 去年11月,鹽都區委為規范全區各級黨政“一把手”權力運行監督制約工作,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鹽城市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關于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暫行辦法》,規定全區各級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不直接分管財務、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設,要求審計局等機關和部門每年要組織對“一把手”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將其納入績效考核內容。為此,該局決定從2010年起,把“四個不直接分管”與常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事項一起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并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充分結合,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全面正確客觀的評價。對拒不執行“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或執行制度不力的“一把手”,尤其是對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問責或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嚴 華 金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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