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特約審計員的作用,福建省審計廳注重規范程序,選好對象,制定、修訂《福建省審計廳關于特約審計員參與審計工作的幾點意見》,明確了特約審計員的聘任程序、主要任務、權利和待遇和管理辦法等。
一、規范特約審計員的聘任程序。審計廳提出候選人的基本條件,省委統戰部推薦候選人;審計廳從候選人中根據審計工作特點和要求以及候選人的工作性質、專業等情況,確定初選對象,經向初選對象所在單位實地了解情況并征求單位和本人意見后,提交廳黨組研究確定特約審計員名單,以書面通知特約審計員所在單位、黨派和本人。經審計廳報省委統戰部備案后,向特約審計員頒發聘書。
二、明確特約審計員的主要任務。特約審計員應邀參加重大的審計活動和審計理論研討工作;應邀參與審計工作考核和執法檢查活動;向審計廳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并對審計工作重要決策提供咨詢;監督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
三、賦予特約審計員應有的權利和待遇。應邀參加全省性審計工作會議、審計業務研討會、有關專題會議;根據文件管理規定和文件確定的傳閱范圍,向特約審計員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向特約審計員發送審計廳編印的各種資料。特約審計員的聘任期限為三年,聘任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續聘或解聘。
四、完善特約審計員的管理辦法。為了便于組織開展工作,每屆特約審計員組成若干個小組。由審計廳與省委統戰部協商,推選兩位同志分別擔任組長、副組長,具體負責小組的工作安排和聯絡協商小組成員的工作。特約審計員的聘任工作由審計廳人教處負責;參與審計工作由審計廳辦公室負責安排,各審計業務處配合;要求特約審計員小組與廳有關處室之間保持經常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甘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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