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桓臺縣審計局在地稅稅收征管審計時發現,房地產企業存在開具非地稅部門監制收據隱瞞售房收入逃避稅收或延期繳稅的現象,同時貸款應稅合同及支付個人工程款時代征稅款流失嚴重,審計局及時提出審計建議被桓臺縣政府采納,并下發相關文件,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力度。
根據新文件規定,在以下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加強預收款收據管理。房地產企業在收取購房款時必須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山東省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各金融機構和市住房公積金桓臺管理部等辦理住房貸款的部門要求配合該政策的執行,在辦理房屋貸款時,必須要求購房人提供地稅部門監制的《山東省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收據》,否則不予辦理。
二是加強貸款應稅合同的管理。地稅部門與各金融機構和市住房公積金桓臺管理部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在購房人辦理貸款時及時代征貸款合同印花稅,同時每月15日前各金融機構和市住房公積金桓臺管理部要將貸款信息傳遞給地稅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三是加強在建工程款的管理。地稅部門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在支付工程款時代扣建筑業營業稅。
以上舉措規范了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秩序,加大了綜合治稅的力度,有效的避免了行業稅收流失現象,從源頭上堵塞了稅收征管漏洞。( 鄭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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