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審計局經過一年的積極探索,于近日制定出臺了《嶗山區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試行辦法》,對審理工作的對象、內容、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責任界定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建立了適合基層審計機關的審理模式。目前,正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思路,選擇有代表性的項目進行試點審理。
一是實行審計實施方案預審。通過審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調整的合規性”以及“審計實施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審計組更加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編制,進一步明確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重點以及審計步驟和方法,提高方案質量和水平,也有利于審計實施與項目審理兩個環節的順暢銜接。
二是加強審計質量全過程控制。審理過程中,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通過審核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查“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分析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和重點是否得到有效落實;進而通過審計實施方案與審計報告的對比分析,評估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和審計成果水平。
三是強化審計結果實質性審核。法制科室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報告一并審理,不僅審核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事實表述是否清楚、適用法規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是否恰當,還通過審核審計證據的“四性”,分析判斷審計結論是否準確。
四是推行審計結論協同落實。改變以往由審計組單一落實審計結論的做法,由法制科室協同審計組對審計結論進行跟蹤落實,并將審計結論落實情況相關材料納入審計項目檔案管理。(林玉森 喬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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