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促進審計結果及時全面落實,近日,江蘇省邳州市審計局出臺了《邳州市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將對所實施審計項目建立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制度。
《辦法》明確了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的范圍、職責、程序: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是對實施的所有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跟蹤,負責督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事項的執行、對審計建議的采納以及相關部門對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審計業務會議,業務科室室在發出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五日內,將審計文書復印件移交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建立審計結果督查工作臺帳;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自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日起3個月內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結果落實情況。
《辦法》對審計結果督查執行情況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下發《限期執行審計決定通知書》,責令其執行,對被審計單位收到《限期執行審計決定通知書》后,仍不執行,又未能提出恰當理由的,及時向政府報告要求其執行,或提請有關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協助執行,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果情況,視情況定期進行內部通報,也可以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人員在督查執行過程中,發現審計人員違反審計程序,隱瞞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重大違紀問題,應當向審計機關報告。
《辦法》強調,審計結果督查執行工作納入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內容。對因審計質量或審計組其他原因,致使審計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完全執行到位,超出規定期限執行的或最終未能執行的,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審計建議不符合被審計單位實際,無法采納和整改的,扣減該審計項目考核得分,并取消其評選優秀審計項目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邳州市審計局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彭夫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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