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使審計查明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湖北省荊門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查明問題整改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被審計單位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是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審計跟蹤檢查的整改格局。同時,將審計整改結果納入政府對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審計整改的實效。政府督查機構將聯合紀檢監察、財政、稅務、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協助審計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督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查結果,將督查的結果作為考核部門年度目標責任狀的獎懲依據之一,并把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干部提拔、調整、任用的重要依據,存入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廉政檔案。對違紀違規行為嚴重、拒絕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意見》強調,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為加強審計整改的保證。一是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每年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年審計整改工作情況;二是要建立審計整改政府督查制度。各級政府將審計整改督查納入政府督查機構工作職責,政府督查機構將對整改結果進行督查;三是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紀檢監察、財政、稅務、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協助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聯手落實審計整改;四是建立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機關、財政、國資等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將負責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回訪、督促和檢查核實整改工作;五是建立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或單位實施重點監督;六是建立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制度。要逐步推行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制度,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效果。
《意見》還明確規定,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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