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根據省、市審計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審計情況,制定出臺了符合地方特點的《工程建設審計項目操作程序》,旨在進一步明確審計部門、項目各方職責,規范并完善審計操作流程,進而從管理角度強化審計監督職能,高質高效地完成轄區內政府工程項目的審計。該《操作程序》的特點是: ——厘清審計各主體職責。理順并界定該區審計局、受聘中介機構、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其他工程涉及的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明確應當做什么,應當怎樣做,讓各部門、各單位能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共同配合將工程項目審計工作做好,同時也更加強化區審計局對于工程審計項目的管理監督職能,立足于較高層面,做好項目審計中的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制定跟蹤諸環節規范。根據決算審計項目、跟蹤審計項目的業務特性,分別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且在主要環節作了詳細說明,以此統一標準、規范操作。在業務流程中特別體現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強調報送資料的完整性,及各步驟操作程序、操作方式的完善性,形成書面材料,有據可依,便于查詢及監督管理。二是視具體情況,對上報的項目初審結果,安排不同事務所進行復審或抽審,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三是對于審計中遇到的問題,按金額大小、重要程度,分別進行不同層次的研討商定,注重協商溝通,確保疑難問題的妥善解決。 ——優化項目之管理績效。在規范工程審計操作的同時,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向區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反映審計過程及結果,指出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同時強調跟蹤審計在審計全程中,如遇問題,應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并取得反饋信息,以便區審計局了解全情,掌握重點,更利于吸納良策、積累寶貴經驗,從而優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好地服務于區域經濟的建設發展。(金璐 曾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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