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東省棗莊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為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工作,提高審計工作成效,區分不同對象、不同責任、不同類型、不同級次領導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棗莊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出臺了四項工作方案,包括《區(市)委書記、區(市)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行政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該《方案》的主要特點是:一是審計內容各有側重。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審計以政府性資金為主線,注重對重大經濟決策和資金管理制度的審計;行政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審計突出對預算執行情況及其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代管的各項基金、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審計方面針對其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審計和企業經營業績的審計;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審計方面主要審查經濟責任指標完成情況、政府負債、國有和集體資產安全性等審計。二是審計組織方式得到完善。對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采取以審計部門實施為主,由紀檢監察、組織、審計部門聯合審計的方式,對行政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依據年經費總額或分配資金額大小不等,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審計組織方式,提高了審計效率。三是經濟責任審計流程更加規范。四項審計方案的出臺,加大了審前調查的比重,加強了審計實施現場監督、強化審計報告復核等具體規定,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作出了具體細化,明確了工作重點,便于科學合理地組織審計力量,審計流程更加規范。(宋均亮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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