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政府下發《瀏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計(評審)操作辦法》,并將其全文刊登在3月4日的《瀏陽日報》進行宣傳報道。這是瀏陽市為了加強和規范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開拓創新、勇于實踐、注重從源頭上改善審計工作環境的又一成果。
《操作辦法》明確要求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各項國有投資建設項目都必須依法接受審計,并以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專業中心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最終結算工程款項的依據;《操作辦法》明確規定,對于單項工程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市重點工程項目,審計專業中心將全程監督。
2008年以來,瀏陽市開始了對如何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監管的思考。為了通過加強審計監督,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招、投標到預算、結算都能得到有效監管,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有效節約財政資金,瀏陽市于2009年10月新成立了審計專業中心,很好地解決了在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審計職能缺位的問題。審計專業中心的成立和運行,把原來分散在財政、建設等部門的一部分監督職能統一起來,由其集中行使,實現了項目決策、管理與監督的分離,標志著審計機關在國家建設項目投資審計監督體系中主導地位的確立,同時也標志著該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入了專業化和規范化發展階段,有利于實現政府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此次出臺的《操作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規定,審計專業中心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作為最終支付工程款項目的依據;而單項工程在1000萬元以上的或市重點工程項目,其發包單位必須向審計專業中心書面申請,由審計專業中心委派人員進行現場跟蹤管理。二是對工程造價的變更,明確要求在10萬元以內的,由發包單位負責人審批;10萬元至30萬元的,由主管副市長審批;30萬元至50萬元的,由常務副市長審批;50萬元以上的,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三是定期向社會公布中介機構的執業情況,規定中介機構編制的預算(標底)誤差不得超過±5%,初審的結算誤差不得超過±3%,若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含3次)誤差超上限的,將取消其從事該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編審資格。 (易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