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與紀檢監察機關在建立部門協作配合制度的基礎上,按照“緊密合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優勢互補”的原則,通過實踐探索,充實和完善了協作配合機制。
一是深化信息共享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可將查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的階段性情況,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變化規律和趨勢,以及與審計監督工作緊密聯系的改革、措施、指導意見等,在允許的范圍內向審計機關通報。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階段性情況,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發生的原因、特點、手段、變化規律和趨勢,以及與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聯系緊密的政策、措施、指導意見等,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
二是深化業務互助工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涉及到專業性問題或其他需要協作的有關事項,根據對方申請應及時派員參與對方業務活動,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協助對方開展工作。
三是深化成果反饋機制。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審計報告及在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抄送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被查對象相關問題需移送審計部門處理、處罰的,應及時移送審計部門處理。
四是深化整改督查機制。根據審計部門提出的審計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可聯合審計部門要求審計對象針對存在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完善權力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著力整改。(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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