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切實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專門制定出臺《周村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辦法》,于2010年2月1日起實行。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職責,分別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執法主體與執法相對人的義務與法律責任及經費、聘請專業人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辦法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本區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本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自行建設的工程項目。
該辦法明確指出,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不得取代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該辦法明確要求,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合同等相關文件中明確列明:必須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者竣工結算,其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未經審計,建設單位不得辦理工程結算和結轉固定資產;未經決算審計,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該辦法明確指出,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分為前期準備階段審計、項目實施階段審計、竣工決算階段審計,并對各階段的審計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同時,該辦法還進一步明確區審計機關主管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并對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所需經費作了明確的保證性規定。
該辦法的制定出臺,必將為保證和推動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促進政府投資行為的規范、公開和透明發揮重要作用。(楊明 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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