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審計監督的不斷加強和審計影響力的日益提升,社會對的審計關注與日俱增。社會上傳播和散布與審計事實不相符、不準確的信息,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經濟管理秩序的事件時有發生。
安徽省淮南市審計局未雨綢繆,于近日制定出臺了《關于澄清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規定》,以建立健全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規范本局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
規定明確: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應當遵循發現及時、落實責任、處置迅速、控制得當的原則。綜合法規科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本局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各科室(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具體工作。具體辦理程序是:各科室(局)通過各種信息渠道發現涉及本局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應及時向綜合法規科報告。綜合法規科負責接受公眾反映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并設置電子郵箱接受群眾網上反映相關情況;對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情況反映進行登記,經分管負責人批示后分送相關科室(局)辦理,承辦科室(局)提出具體澄清意見報分管負責人審核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綜合法規科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發布會等渠道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及時修正。
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相關責任。對因未及時澄清本局職責范圍內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對社會穩定、經濟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傳播和散布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方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