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審計局為了不斷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規范發展,將“五項完善創新”作為2010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是完善創新領導組織管理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組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與中辦、國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作用,配強配齊機構人員和保障機制。二是完善創新審計計劃管理機制。改進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委托審計方式,建立健全“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以任中審計為主”的模式,規范審計計劃程序,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立項、計劃管理工作更趨制度化和規范化。三是完善創新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統一思想認識,加強聯系溝通,密切協作配合,切實履行責任,提高審計效率和工作效能。四是完善創新審計監督方式。突破單一查錯糾弊的監督方式,建立從行政結果和行政職責來考核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新模式,突出審計監督內容,關注政策執行、權力運行、經濟決策、責任落實、管理措施等履行職責的績效情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五是完善創新審計成果運用機制。在依據審計機關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建立和列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的同時,還要推行“問責”制度,并逐步實行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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