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市審計、監察、財政三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目前全市鄉鎮財務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鄉直單位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薄弱、賬務處理不及時;部分鄉直單位違規開設銀行賬戶、資金使用脫離鄉財經所監管;專項資金核算混亂,與單位經費統收統支、混存混用;鄉政府內設機構多頭設賬、資金使用分散;支出發票審核把關不嚴,白條列支、以領列支、不真實事項列支時有發生”等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從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聯合向全市十七個鄉鎮(辦)下發了《關于規范鄉鎮(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如何規范鄉鎮(辦)財務核算及管理問題,作出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鄉鎮(辦)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臨時機構的財務收從2010年起必須全部納入鄉財經所集中核算和管理。二是鄉直各單位,凡違規開戶的銀行賬戶必須限10日內撤銷,資金和收支單據歸并到鄉財經所開設的法定賬簿,單位與財經所要辦理好會計交接手續,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資料。三是從2010年起,鄉鎮(辦)的各項專項資金必須設立專賬分項目明細核算,清晰、準確地反映資金使用狀況,嚴禁與單位經費開支混淆;同一項目的多渠道資金要歸口管理,不得多頭收付。四是鄉政府機關內設機構的經費,必須按財務隸屬關系全部并入鄉政府機關經費統一收支和管理,原已單獨設賬管理的 ,限期2010年1月前撤銷歸并到鄉政府機關財務賬。五是進一步明確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凡當月發生會計業務,必須當月報賬、當月進行會計處理,不得跨月報賬和做賬。財務人員要嚴格支出發票審計把關,杜絕白條列支、不合規財務事項、不合規財務手續列支。
《通知》要求各鄉鎮(辦)將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在2010年元月底反饋到市財政局;對規定執行不到位的鄉鎮和個人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黃振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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